據《先驅太陽報》11月30日的消息,Andrews政府已經達成了一項協議,以通過其有爭議的大流行病立法。在政府同意進行7項重大修改后,交通事務議員Rod Barton將投票支持立法,使其通過。
以下是7個關鍵問題以及解決方案:
在州長宣布大流行病狀態后,會觸發該法案提出的一系列新權力,但有關大流行病一詞并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The Victorian Bar建議,應參照客觀標準明確界定“大流行病”。
在該法案首次公布后,政府同意對宣布大流行病狀態設定一個更嚴格的門檻。州長只能在認為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才能宣布這一狀態。
這提供了法律團體建議的一些改進,但并沒有解決如何定義大流行病這一最初問題。現在另一項修正案提出了關于審查大流行病宣布的時間表,一個獨立的法律和健康專家小組現在可以在州長做出宣布的18個月內對其進行評估。
人們擔心“衛生廳長下達疫情命令的權力太大了”。一旦宣布大流行狀態,該法案將授予衛生廳長非常廣泛的權力來制定“任何命令”。The Victorian Bar建議對該法案進行修訂,使下達疫情命令的權力僅限于具體活動。
衛生廳長仍有權力發布廣泛的命令,但與此相關的其他小問題已經得到解決。人權保護得到了加強,抗議的權利將被寫入法規中。
Rod Barton爭取到的修正案還意味著將成立一個審查疫情命令的獨立委員會,并且不受政府管控。這一聯合委員會還能提出對疫情命令的駁回動議,但這些動議必須在議會聯合會議中以多數票通過才能生效。
該法案將使獲授權的官員獲得“驚人的廣泛權力”,他們可以采取任何行動或發出任何指示——除了拘留某人——只要他們認為是合理且必要,或為了執行疫情命令,或為了保護公眾健康。
被授權的官員仍將擁有廣泛的權力,但修正案將使他們的行為得到更仔細的審查。對人權的保護得到了加強。一個新的專家小組,獨立于政府和首席衛生官員之外,將審查拘留令。
根據擬議的法案,疫情命令可根據《2010年平等機會法》(Equal Opportunity Act 2010)定義的屬性對人進行區別對待。
The Victorian Bar承認,基于某些屬性的歧視,如年齡、性別、殘疾或懷孕,可能有合法的公共衛生理由,因為這些屬性可能與一個人的健康風險狀況有關。但人們對允許基于一個人的政治信仰、行業活動或與他人的個人聯系進行歧視的權力表示關切。
這類權力被收回,因此,只有在公共健康風險證明如此特殊的舉措是合理的情況下,才能發出與個人屬性相關的疫情命令。
該法案沒有為根據疫情命令而被扣留在疫情管理區的人提供一個獨立的審查程序。雖然被授權的官員必須每24小時進行一次審查,以確定繼續扣留是否有必要,但沒有其他的獨立審查程序。
在一項重大改革中,一個獨立的小組現在將對政府及其部門發出的扣留令進行審查。獲授權的官員將不再控制這一過程,維州申訴專員將能夠處理這方面的投訴。
該法案將要求在14天內公布任何疫情管理措施背后的公共衛生建議。The Victorian Bar提出,公共衛生建議應在發出疫情命令時同時發布,如果不可行,則應在更短的時間內發布。
在收到投訴后,這一期限被縮短為7天。然而,一些法律專家認為,這還是不夠,衛生建議應該盡可能在疫情命令下達時就公布。
人權倡導者曾對違反疫情命令的擬議懲罰措施提出了警告,最初,該法案提議對個人和企業分別可處以最高$90,500和$452,500的罰款。還有人擔心,如果增加“嚴重犯罪”類別,將看到更嚴厲的懲罰和過度的監禁。
經過初步談判,這些處罰被減半。Barton和Hayes還能夠通過談判,使政府完全取消“嚴重犯罪”類別。